分手了,彩礼还能收回吗? ( 李志平律师 订婚收彩礼是很多地方的习俗。如果定了婚却走不进婚姻的殿堂,那数额不菲的彩礼能要回来吗?2004年春节,刘小娟陪着二婶去外存他外婆家拜年,韩伟是二婶外婆的邻居,吃完午饭恰好来串门。情窦初开的一对年轻人,一见钟情。年还没过完,二婶外婆家那边就传来信息,说是韩伟想同小娟交个“朋友”。二婶原本就是个热心人,做个“顺水”介绍人,何乐而不为呢? 二婶的牵线搭桥其实只是履行一下程序。不出几天,小娟和韩伟就粘到了一起,一年不到,两人已是难舍难分了。 2005年的春节,韩伟给小娟送去了5万元彩礼。小娟如数收下了。这就意味着小娟的一只脚已经随着韩伟踏进了洞房。此后他俩就开始了“爱情小巢”的营造工作。 恋爱史的浪漫到这时慢慢消失了,实实在在的生活中,两人却各有各的主张,一言不和就会争得面红耳赤。终于有一天,小娟像韩伟发话了:我俩性格不和,趁早别强扭在一块,从今天起,你走你的路,我走我的道! 虽然韩伟不舍得这份感情,但是小娟决心已定,两人分手了。分手后,韩伟找到小娟要求退还5万元彩礼时,小娟一撇嘴:送出去的东西还能要回去?没那好事!我算是认识你了,幸好没嫁给你,要不这5万元岂不成了我的身价了?这样的谈话在他俩之间进行过多次。听完韩伟叙述后,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它的合法权益。 我们认为,作为一种民间习俗,送彩礼和收彩礼的含义对于送和收的双方来说,都是相当明白的。送彩礼是为了和对方结婚,收下了彩礼就表示愿意和对方结婚。它是一方自愿地送,另一方自愿地收,既不是“借婚姻索取财物”,也不是“包办买卖婚姻”。韩伟当初送数万元彩礼和小娟时,双方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,送与收都有依据。以后谈崩了,这份彩礼就失去了送与收的依据,公平合理的处理方式自然应当返还。 根据规定: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是没有共同生活,而以后又离婚了的;或者婚前给付了彩礼,结果使得给付人生活困难,现在已经离婚的。属于这三种情况,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是有依据的。之后,在我们的帮助下,韩伟如愿以偿的讨回了彩礼。 潍坊律师李志平(提醒:恋爱和婚姻都要慎重对待,不可草率为之,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纷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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